您好,欢迎来到金牌大律师网! 加入收藏 | 联系我们

咨询热线:

021-58773177

13818527711

您现在的位置是:金牌大律师网>

咨询详情

我在公司辞职,5月29进厂的,7月28向领导口头辞职,8月3号打的辞职报告,现在15号了,公司不让我走,说我走了就不给我工资,我该怎么做,签了合同

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,劳动合同存续期间,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请求,单位应该及时配合你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和结清工资。如果满30天单位仍以不发工资为由不让你离职的话,你可以去劳动纠察大队投诉,同时到劳动仲裁中心申请劳动仲裁。

回复时间:2017-03-01 09:56:49 回复律师:金牌大律师 咨询热线:021-587731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