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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公司辞职,5月29进厂的,7月28向领导口头辞职,8月3号打的辞职报告,现在15号了,公司不让我走,说我走了就不给我工资,我该怎么做,签了合同
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,劳动合同存续期间,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单位提出辞职请求,单位应该及时配合你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和结清工资。如果满30天单位仍以不发工资为由不让你离职的话,你可以去劳动纠察大队投诉,同时到劳动仲裁中心申请劳动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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